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