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于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