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