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