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六十七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