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