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