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二章 设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设立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