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一节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七章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