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