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九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