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章 送达、调查取证、期间 第二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章 送达、调查取证、期间 第二百八十五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