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二百八十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八十条 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七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