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二百七十八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二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