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第二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四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