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二百五十条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