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第二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