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涉外案件;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