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