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八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