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