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