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条 第二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