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二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