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