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九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三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