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八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13.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