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