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