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被引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9) 第三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