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20) 第二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