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被引用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01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第十三章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