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