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