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百四十条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