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节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第一百八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