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