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