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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3. 第二编 审判程序
  4.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5.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五节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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