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十六章 目录 第二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