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四十三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