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