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三节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