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