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