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