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八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