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节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