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六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