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六十四条 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第二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五条